(一)承诺书、法人委托代理书(签字);
(二)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》;
(三)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、委托代理人明;
(四)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;
(五)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自身评估表(根据申报产品填报自身评估表);
(六) 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凭证明;
(七) 生产厂区位置图(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);
(八)厂区总平面图;
(九)生产车间(包括设备)、检验室、原料仓库、成品仓库平面图;
(十)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;
(十一)产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、卫生制度、产品检验制度;
(十二)产品企业标准(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);(注:生产企业没有备案产品企业标准的,可提供国家标准)
(十三)原辅料、包装材料(化学处理剂)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、产品卫生安全证明,原辅料进货凭据;
(十四)产品材料及配方(根据所生产产品不同,按照以下相应内容填报:);